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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禁止使用氟乙酸钠、氟乙酰胺?

2015-7-11 11:29:00      点击:

氟乙酸钠和氟乙酰胺是急性剧毒灭药,为植物内吸性 毒剂。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,若违法使用,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恶果。

(1) 极易引起人畜中毒。据北京等6个省市不完全统 计,从1989年至1992年,有164人中毒,死亡12人。

(2) 污染环境,破坏生态平衡,加剧害的发生。用作

‘ 快速急性剧毒灭剂灭,中毒老会很快死亡。老吃进

的毒饵大部分残留在尸内来不及代谢排出体外,尸又容 易在地面发现,二次中毒的危险性很大,招致大量的老天 敌、食肉动物的中毒死亡。由于这类剧毒灭剂的泛滥,许 多地方农村的猫、狗几乎死绝了,老的天敌老鹰、猫头 鹰、黄狼(黄鼬)也不见了。这些只是容易觉察到的由这 类急性剧毒灭药所造成的近期恶果。但是,由于这类急性 剧毒灭药的性质稳定,不容易分解,且为植物内吸毒物, 植物吸收后能在植物体内滞留数月乃至数年之久,极易污染环境和植物。因此,该类灭药在环境中能保持较长时间, 植物吸收后对野生动物、鸟类、昆虫等的毒害,破坏生态平 衡长远的后果一时还察觉不到。

(3) 破坏灭工作的顺利进行。氟乙酸钠这类急性剧毒 灭剂会引起老的强烈拒食,由于受老的新物反应和摄 食行为的影响,灭效果很低,不到70%。残留下来的老 随即产生拒食,不但不吃用氟乙酸钠这类急性剧毒灭药 配制的毒饵,而且对所有的毒饵包括抗凝血灭剂都产生拒 食,而起不到预期的灭效果。

(4) 被犯罪分子用作作案工具,影响社会治安。这些剧 毒药在市场上泛滥成为作案工具,这种案件屡有发生。 1995年,广东省高要县的一个毒妇在她所居住的村庄连续 用氟乙酰胺药作案,造成19人死亡、100多人中毒和大 量的牲畜、家禽死亡,影响极坏。